首页
 >> 普法专栏 >> 理论研究
人民调解“福田模式”
信息来源: 北京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3-06-05 访问次数: 字号:[ ]

人民调解“福田模式”

  2012年9月7日上午人民调解的“福田模式”项目成果鉴定会在北京召开,这是第一次在司法部举办的项目成果鉴定会。

  根据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部署,深圳市福田区委区政府开拓创新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利用辖区丰富的律师服务资源,通过招投标向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购买法律服务。2008年10月24日驻华富派出所人民调解室挂牌,成为全国首家以政府向律师事务所购买服务方式成立运作的人民调解室。目前,福田区已在14个派出所、2个交警大队、5家医院及区法院、区信访局等单位设立了人民调解室,配备法律专业人民调解员132名,受理矛盾纠纷35717宗,成功调解32439宗,调解成功率90.8%,人民满意率93.6%。

  由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引进法律专业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在面对矛盾纠纷较多的单位设立人民调解室,全天候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调解矛盾纠纷。这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形式即为“福田模式”。

  福田区按照“以事定费、购买服务”的供给模式,通过招投标向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购买服务,中标律师事务所派遣法律专业人员进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室担任调解员,经司法局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4小时值班,随时调解派出所接警后分流出来的民事矛盾纠纷。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拓展人民调解是福田区人民调解专业化的有益探索,这一模式走出了人民调解的制度瓶颈,打破了“养机构、养人、办事”和面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财政供养人员积淀以致加重行政成本的困局,优化了基层调解组织人员的配置,提高了专业服务质量。

  根据《人民调解法》和政府采购法律服务的相关规定,通过招投标向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购买服务,中标律师事务所派遣法律专业人员担任调解员、确保调解室的独立性和中立性,也提高了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人民调解“福田模式”,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其一,政府采购而不是政府直接供给调解服务。其二,调解的专业化。其三,免费调解,矛盾化解成本低。其四,调解覆盖面宽,哪有矛盾,哪有调解。其五,24小时提供调解服务,方便快捷。其六,调处成功率和当场履行率高。其七,调解程序规范。

  “福田模式”的合理性:

  “福田模式”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发挥出了突出的模式优势和调解成效。

  一是突破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困境,释放了人民调解的活力。在社会矛盾凸显期,人民调解的制度瓶颈和入口不畅,造成专业人才难以进入人民调解工作领域,调解队伍也难以稳定,缺乏一支能打硬仗的正规军,监督管理也难以到位。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引入律师事务所投入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利用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和职业优势开展调解工作,优化了基层调解组织人员配置,提供了调解服务质量水平,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化、专业化程度。

  二是贴近百姓,依法调解,建立了一个便捷高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模式。专业法律人士全天候参与人民调解,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调解矛盾纠纷,对大部分的纠纷能做到当场受理、当场调解、当场履行、当场结案,大量分流了可能进入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特别是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在8小时之外,非工作时间内,让老百姓既充分享受到了及时周到的法律服务,又确保及时、依法和有效调处矛盾纠纷,贯彻了调解优先的原则,实现了人民调解和治安调解的无缝对接,为维稳工作筑起坚固的“第一道防线”。

  三是人民调解和治安调解的有效衔接,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派出所接报民事纠纷案件的70%以上在调解室得到了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40%—50%能够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更多的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盘活了基层一线警力。

 


相关新闻
我国刑事法律援助远低于民事2013-06-05
公务员行为规范主要内容2013-06-04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2013-06-04
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基本情况2013-06-04
日本反腐:立法,规范公务员伦理2013-06-04
国外廉政文化建设之启示2013-06-04
明朝巡视工作的纪律与要求2013-06-04
分享到: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热点新闻 更多>> 
最新课程 更多>> 
通知公告 更多>> 
文件搜索 更多>> 
标  题:
文  号:
年  度:  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