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加大了刑事法律援助力度,被认为是一大亮点。近日,围绕刑事法律援助改革这一话题,来自法学界、律师界、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人士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展开研讨。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新刑诉法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是一个巨大进步,但刑事法律援助在我国的发展还相对滞后,思想观念重视不够,援助质量不高,经费保障不足等诸多问题仍亟待解决。
人员不足无法满足需要
研讨会上,多位参会的专家提到这样一个现象:2003年时,全国法律援助总量大约14万件,到了2011年已经增长到了80余万件,但刑事法律援助的数量自2006年来几乎始终保持在11万件左右。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无论在案件数量还是受援助人数上,与其他类法律援助案件相比远远不及。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指出,法律援助在我国起步较晚,发展缓慢,与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和法制事业相比相对滞后。
“我国刑事法律援助之所以没能得到应有的发展,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没有组建一支稳定的、专业的法律援助队伍。”陈卫东说,在西方发达国家,年轻的法律专业人才在从业之初都要先从法律援助做起,由政府为其提供与公务员相当的薪金保障。而我国目前虽已在各地均建立起了法律援助中心,但人员配备有限,还无法从根本上满足需要。
据了解,目前全国的法律援助机构共有工作人员14000余人,此外还有22万名律师和6.73万名法律服务工作者都在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但除了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均属于非固定的援助队伍。
观念滞后制约援助质量
据了解,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法律援助的质量不高也成为制约刑事法律援助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提出,法律援助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工作的报酬较低,且实践中对刑事法律援助还存在着一些错误的观念。“刑事辩护中强调有效辩护原则,可有些法律援助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无罪辩护时,检法机关却表示不能理解。虽然法律援助律师是指派产生的,可其身份就是刑事案件的辩护人,不应该认为其站在与公检法一致的立场上。”
具有丰富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张青松也认为,刑事法律援助的质量要提高,既要转变法律援助律师们“害怕给法官找麻烦”的观念,也要提升律师自身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张青松建议,由于目前承担法律援助任务的主要都是青年律师,因此应该在现有法学院教育下加大实践培训,同时结合刑诉法修改,对刑事法律援助律师进行一定的技术培训。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冀祥德表示,刑事法律援助是目前我国法律援助中的一个短板,不仅数量没有上升,且质量堪忧。目前,需要实现法律援助与法学教育较好地对接,可以考虑在学校内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诊所式教育,着重培养一批实践型人才。
据司法部法律援助司工作指导处副处长丁天球介绍,近年来,我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已经有了较快发展,2011年全国法律援助拨款达到了12亿余元,全国范围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4万余件,但大部分仍是民事案件,其中三分之一的案件援助由基层法律服务者提供,三分之一来自律师,另有三分之一为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量不高,主要还是思想观念的问题,目前刑事法律援助案件60%以上来自法院的指定,且大部分为未成年人案件。
丁天球预计,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刑事法律援助的案件会成倍增加,相关部门应就如何应对新变化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