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效果,实现工程设立目标,研究制定了《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起草背景
“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是《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十二项重点人才工程之一,是实施首都科技人才战略的重要内容。“十二五”时期,北京推动“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已完成历史阶段性特征下的发展目标和任务。现阶段,坚持和强化首都发展战略新定位,需要加快科技领军人才集聚发展,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强力的人才保障,经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和协商,将“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名称调整为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该工程是一项长期工作,重点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选拔人才、培养人才、布局人才,突出“人才+团队+领域”导向,培养和造就一批能够引领和促进新兴学科形成与产业关键技术发展的科技领军人才,构建一批富有创新能力的科技创新团队。
工程自2011年启动实施,目前已选拔出七批210名入选人员,涉及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10个专业领域,中央单位95人,地方单位115人。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逐步建立了日常联系机制、动态跟踪机制和宣传机制,初步探索了“人才+团队”的人才培养模式。工程实施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入选人员自身成长快,已涌现出一大批高端人才。2人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入选中国科学院院士,7人入选北京学者,30人入选万人计划,41人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二是入选人员科研成果丰硕,已获得系列科技进步奖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3项,其中一等奖3项,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奖59项,其中一等奖18项。三是入选人员创新创业成效显著,已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领军人才立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攻克了一批产业化关键技术,带动和促进了首都重点产业的发展。张立群带领团队开展特种和功能弹性体新材料方面研发,成果转化产生近20亿元直接经济效益。谢良志带领团队完成了3000多种重组蛋白的工艺开发和生产,建立了2500多种重组蛋白的库存,推动了我国生命科学和新药研发的发展。徐明波带领团队主持研制上市五个国家一、二类基因工程新药,在创新性生物药物的研发和产业化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了进一步规范领军人才培养和管理,吸收和固化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工程培养体系,为工程实施过程的具体环节提供依据,满足实际工作需求,起草了《实施办法》。
二、起草情况
在起草过程中,结合近年来工程实施工作的探索,以及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实践的创新,研究起草了《实施办法》。该办法是为整个工程的实施提供依据和引导,明确入选人员的选拔、培养和管理相关环节及操作要点。
(一)《实施办法》内容及特点
《实施办法》共六章,十九条。第一章总则1-3条,包括办法制定依据、实施主体、实施原则和选拔类型。第二章资格条件4-7条,包括申报范围、申报条件、限制条件、申报程序、材料要求。第三章选拔8-9条,包括选拔原则、选拔程序。第四章支持10-12条,包括经费支持、科研开展及优先推荐、研修培训和研发条件。第五章管理13-18条,包括签订任务书、实施管理、动态跟踪、考核评价等。第六章附则19条,生效日期。重点内容如下:
1、坚持分类选拔。申报类别分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这也是为了更好地对接中组部万人计划、市委组织部高创计划等。其中,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突出科研业绩、贡献和发展潜力,要求带领团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在重大项目攻关、重大工程实施中,创造性地解决了关键技术难题,为国内外同行公认;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突出创新创业精神、创业项目市场竞争优势和企业成长性,要求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等主要负责人、原始创始人或首席技术官等技术负责人,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2、限制申报突出培养。工程定位为培养,并以此为依据,择优推荐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计划,所以明确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和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人才计划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连续两次申报未入选,或为已入选领军人才团队成员,且在领军人才培养期内或结束后3年内的不能申报。
3、规范评审程序,突出评价重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申报,依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按照领域-团队-领军的主线,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评审,评审环节分为专家咨询评审、申报单位公示、综合评定、审定和面向社会公示。评审程序结合了近年来领军人才选拔各阶段工作方案,并将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提炼和整合。
4、丰富培养方式,突出交流合作。通过搭建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自身成长平台、学术交流平台和成果转化平台,组织系列培训、讲座、沙龙、高级研修班、路演等活动,促进领军人才间交流合作。同时,择优推荐领军人才申报国家或北京市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和市科委科技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