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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建议修《广告法》"全媒体"禁烟草广告
作者: 张然 信息来源: 民主与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3-06-05 访问次数: 字号:[ ]

  今天是第26个世界无烟日,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今年的主题是“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昨天,国家卫生计生委在京举行控烟活动,建议修订《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全媒体”禁止烟草广告。

  修订《广告法》禁烟草广告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广告法》颁布于1994年,其中对烟草广告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但禁止的内容范围还很有限,涵盖面仅限于五类媒体、四类场所的直接烟草广告。20年来,随着烟草广告形式和技术手段的发展,各种不同形式、不同载体的烟草广告充斥在人们的生活中。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已经生效7年,但《公约》中关于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要求尚未达到。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按照现行的《广告法》已经远远不能有效禁止新出现的各种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活动。为此,建议按照《公约》第13条及其实施准则的要求,尽快组织修订《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去年年底,国务院履约工作部及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合发布了《中国烟草控制规划》,对广泛禁止烟草广告发布和广泛禁止烟草促销和赞助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卫计委提出,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明确实施步骤及时间表,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崔丽要求禁止本系统相关机构和个人接受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已经接受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项目或活动要及时终止,并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新形式烟草广告层出不穷

  昨天,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了《2013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报告指出,在拥有3亿多吸烟者的中国,人群烟草广告暴露严重。有关数据显示,在一个月内,我国有2.2亿成年人在媒体或者公共场所看到了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不但传统媒体烟草广告屡禁不止,新形式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层出不穷。假公益之名的赞助、品吸会、互动促销等形式几乎无处不在。

  报告指出,随着烟草制品广告和促销受到限制,他们开始将目光投向赞助。对外宣称“社会责任”,然而烟草业内部的文件却披露了这种赞助活动的真实目的是提高利润。烟草业的赞助活动往往把目标锁定在行政官员和立法者身上,出钱出力帮他们树立形象,以图获得回报,在制定政策时得到他们的支持,弱化或者推迟控烟立法。

  此外,还有烟草公司与大学和一些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烟草相关科学研究,据统计,在发表的有关烟草的科研文献中,有40%的文献有大学和其他科研机构参与。

  而由大学、科研机构独立完成的研究中,有大约70%是由烟草公司赞助的。在这些与烟草公司合作最多的大学和科研机构中,不乏像中国科技大学和中国科学院这样的知名学府和科研机构。中国科技大学成立的“烟草和健康研究中心”的研究重点之一即为“减害降焦”。对此,中国疾控中心负责人王宇指出,任何针对烟草的研究都是多余的,根本没有必要把烟草拿来研究,以期维持这个产业的存在,从世界范围来看,必将被人类淘汰。

  ■现实

  中国控烟协会会长黄洁夫多年致力于控烟工作,昨天获世卫组织世界无烟日奖。黄洁夫指出,多年控烟实践中感觉到控烟工作不像外科手术一样简单,涉及到多个部门、方方面面。他指出,当前需要国家政府层面下决心,“只要决心有了,我们没有什么事情是办不成的。”对于此前的“烟草院士”事件,黄洁夫建议“烟草院士”主动退出。“如果获得一个头衔,但对老百姓有害,为什么不去选择更有意义的研究呢?”而对于烟企赞助,他主张不能一刀切,比如企业出于“禁烟”的目的,而非“促销”的目的是可以允许的。比如企业修建一所希望小学,目的在于让这所小学的孩子将来都不吸烟,受到正确的引导。

  >>建言·黄洁夫

  控烟工作需政府下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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