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会资产为共有资产,依照国家和社团管理机关有关规定及协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二、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三、经费使用范围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协会正常运行及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他用。
四、经费管理:协会各项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每年须向监事会与常务理事会提出协会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五、经费审批权限和审批制度
协会经费支出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由秘书长审批,10000元以上的费用,由理事长批准。
六、协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本办法经协会2015年10月21日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即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