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5年10月14日起施行。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将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进行部署和安排,组织开展了自上而下,不同层次和类别的学习,并按照深入学习宣传、集中开展培训、完善配套建设等级一系列步骤加以贯彻落实。
一是领导重视促学习。《条例》颁布后,我局党组要求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第一时间在全系统范围内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和北京市委组织部学习贯彻《条例》的文件,同时结合北京地税系统工作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为加深对《条例》的理解和把握,及时为市局机关及各区(分)局领导班子购买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学习辅导材料,将学习《条例》作为北京地税2015年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第七次集中学习内容。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
二是学习宣传抓落实。新颁布的《条例》第一次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2016年3月3日,北京地税举办了为期2天的学习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专题培训班,组织各区(分)局主管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及人教科(宣教科)科长进行了集中培训。培训采用了讲授、自学、研讨、交流、考试等多种教学方法,对新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进行了深入解读。通过专题学习,使主管领导熟悉《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使培训管理者精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三是统筹规划全覆盖。紧紧围绕首都地方税收发展需要,结合干部岗位职责和全面发展需求,做好分类分级规划,实现《条例》培训的全覆盖。以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组织领导干部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领导干部队伍;以领军人才为龙头开展业务骨干培训,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税务骨干人才队伍;以“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为抓手组织全员培训,确保全覆盖。
下一步,我局将以《条例》作为根本遵循,紧跟形势任务发展变化,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教育培训。拓宽培训平台,综合运用脱产培训、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网络培训、在职自学等方式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改进培训方式,灵活运用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师傅带徒弟”、“班前例会”、“每日一练”、“每周一测”、“每季一考”、“每年一比”等多种形式开展教学,依法依规开展干部教育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