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我省出台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将探索建立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和“导师制”,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设立“终身学习账户,允许个人以导师制、师徒制、个人工作室等方式,为每年不超过10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个性化继续教育。人社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直接举办继续教育活动的,应当突出公益性,不得收取费用。
据了解,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实行学分考核制度的地区、行业,学分换算成学时后,标准低于90学时的,应达到90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脱产或者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或者与劳动者的约定,支付工资、福利等待遇。同时,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包括“慕课”、微课等在内的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通过考核,经用人单位认可后,各级人社部门应予认定。
在教育经费保障方面,各级人社部门和各部门(单位)将继续教育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用于继续教育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继续教育课程和教材体系、区域性和行业性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和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及继续教育重点专项计划等。企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经费,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来源:济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