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防洪减灾体系尚不健全,综合性和系统性不够,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具体说来,作为防洪减灾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防洪区土地管理的政策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以流域为单元的综合防洪减灾措施体系尚未形成,上游山区、大多数支流(中小河流)的综合减灾能力尤为低下,内涝治理手段单一,城市防洪治涝措施难以适应快速的城市化进程。防洪减灾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的维护管理缺乏制度保障,难以保证其长期稳定地发挥功效。雨洪资源利用既没法规支撑,也无全面规划,仍处于试验和试点阶段。洪水风险信息公示进展缓慢,公众参与不足,社会风险意识和减灾活动薄弱等。防洪减灾的目标是减轻灾害,提高土地和洪水利用效率,使社会福利最大化;推进社会公平;维持依赖于洪水的生态系统价值,寻求开发、保护和可持续性之间的最佳平衡。
针对这些目标,可采取包括调控洪水、推进土地和洪水合理利用和减轻公众及社会面对洪水风险脆弱性的洪水管理措施。
调控洪水可通过大坝、水库,堤防、防洪墙,河道整治、疏浚,分洪道、蓄滞洪区,水土保持,雨洪就地消化等措施来实现。
推进土地和洪水合理利用包括与洪水风险特性相适应的防洪区土地利用、洪水影响评估、洪水风险区划、洪水风险公示;公共防洪用地的保护与获取、移民、产业布局调整;发挥水库、蓄滞洪区和湿地的调蓄功能,化洪水为资源,引洪入蓄滞洪区、田间等回补地下水;保护洪泛区的生态环境价值。
减轻公众及社会面对洪水风险脆弱性的措施有宣传教育、洪水保险、灾害救济援助、减免税费、备灾、预报警报、应急管理、恢复重建、设施及建筑物防水化等。防洪抗旱减灾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社会公平和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不断完善。(来源:中国水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