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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创新服务全员培训 提升能力推进人才兴院
作者: 吴久宏 信息来源: 北京市高级法院政治部教育培训处 发布日期:2010-04-27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上午好!
  欢迎大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参观考察、传经送宝!非常感谢市人保局教育培训处、市继续教育协会给我们一个向与会同志报告市法院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的机会!
  多年来,北京高院党组始终把教育培训放在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教育培训工作,扎实开展分类分级培训,着力提高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司法能力。经过长期努力,已构建起以人才战略为主线,以分类、分层次培训为支点,以规范化管理为保障的具有首都法院特色的教育培训体系。
  一、立足规范,构建有效管理体制
  科学、规范、有效的教育培训管理体制是推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持久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此,我们建立了比较规范的培训制度。
  1、建立有效运行机制,强化宏观管理。明确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机构和责任部门。制定北京法院“十五”、“十一五”教育培训规划及大规模培训法院干部工作实施方案,并以年度计划方式细化落实教育培训任务,统一全市法院的培训步伐。
  2、完善管理制度。一是实行“学时制”和“调训制度”。根据法院工作重点和审判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名额分配,确定全市法院8类工作人员的培训主题和培训范围,定期举办分类专题培训班并在全市三级法院中实施调训制度。二是坚持“逢训必考”、“逢进(晋)必考”,建立培训激励机制。规定凡参加培训人员必须参加考试,只有培训表现良好且考试及格者,其培训方予累计学时;将培训与个人使用挂钩,切实做到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晋级、晋职。(1)自1999年始,即对三级法院新录用人员进行统一考试和培训,确保其具有较高专业素质;(2)2007年制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关于实行法官职业准入制度的暂行办法》,将培训纳入法官管理制度,规定凡拟任命法官者,必须经过“两考一培训”。对预备法官开展为期一年的统一、规范的职前教育,确保初任法官质量(自2006年起获得授权举办预备法官培训,此后任命的517名助理审判员均经过为期一年的任职培训。目前,有327人中的175人正在怀柔培训基地参加今年的第一期预备法官培训);(3)自2001年起,组织各级法院审判长、独任审判员以及高级法官晋级选任培训,提高他们的履职水平。(4)在干警职级晋升中,高院始终坚持将年度培训任务达标作为取得晋级资格的前提条件。切实做到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晋级、晋职。三是完善培训档案,规范培训管理。2007年制定《北京市法院教育培训时间与档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建立电子档案、培训手册、文书档案“三位一体”的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以培训手册和电子培训档案登记为核心的培训履历登记制度。
  二、抓好全员培训,突出人才培养,有效开展法院教育培训工作
  1、扎实开展岗位全员培训,推进整体素质提高。通过统一规划、分类培训、分级实施,全面开展岗位培训,努力推进干警整体素质的提高。2003年至2009年,北京市法院共举办各类培训班3000余期,培训全市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近4.5万人次,在编干警人均培训总量达1103学时。
  2、创新年轻干部培训,确保法院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构建阶梯式青年干警培训体系。抓住法院青年干部成长的3个关键环节:即从法学院学生到法院合格工作人员的转变、从审判辅助人员到预备法官的转变及法官经验的积累,开展新录用人员、预备法官、初任法官三阶段阶梯式体系化培养,探索青年法官成长规律,加快青年法官成长步伐,努力使培训成为学历变能力、文凭变水平的过程。先后有3000余名年轻人参加了高院举办的专题培训班。据统计,全市法院在编干警的40%(2305人)参加过高院举办的新录用大学生培训班;全市法院法官的17.2%(517人)参加了为期一年的预备法官培训。
  二是调整培养方式。按照高院党组“进一步明确培养目标,进一步转变评价标准,进一步调整培养方式”的要求,从2008年开始,我们加大了新录用大学生培训的力度,在培训方式和内容上都作了创新,取得了一定成效。连续两年把新录用的900余名大学生放到人民法庭锻炼,放到立案、涉诉信访和申诉审查部门实习,让新录用人员随法官深入辖区农村、社区、厂矿企业,了解社情民意,了解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我们还组织他们到我国西部省份进行社会实践,通过实地考察当地的法院、厂矿、农村,了解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和群众的司法需求,亲身感受我国国情。
  三是将青年培训纳入青年干警培养的系统工程之中,助力青年干警成长。利用人才成长的优势积累规律,充分发挥优秀法官在司法经验传承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开展对新录用大学生实行优秀法官带教制培养工作。2009年选聘482名德才兼备的优秀法官担任新录用大学生带教法官,对他们进行为期一年的带教制培养,坚持辅导讲评、谈心交流、定期汇报和考核评价等制度,引领、辅导、教育、培养新录用大学生,在本职工作中深化岗前教育成果,加快他们的成长步伐,帮助解决大学生的思想困惑和业务难题,绝大多数大学毕业生入职后两个月内就能适应本职工作;对预备法官实行“导师制”培养。全市法院选聘339位德才兼备的审判员担任预备法官的技能指导教师,通过为期一年的“传、帮、带”,绝大多数初任法官能够很快胜任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工作。
  3、立足人才培养,不断提高法官审判和调研工作能力。近年来,我们坚持人才兴院方针,认真实施“人才战略”。探索建立各类人才信息库(包括审判、行政管理、专业技术、外语、文体等不同领域),努力发挥各类人才的专业特长。通过外派培训、上派下挂、师资培养、学术研讨、调研活动、高级研修等方式,为法官提升审判和调研工作能力提供平台。先后选派业务骨干4200余人次参加境外、国家法官学院和首都各类院校等组织的专题培训或研修班;每年约有50余名优秀法官走上全国或市级法官培训的讲台,发现和培养了一批既擅长办案、又善于总结的专家型人才,从而使得教育培训逐步成为素质提高、人才培养的过程。组织一年一度的全市法院系统学术研讨活动,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上连创佳绩(2003年以来先后有180余篇论文在全国获奖),北京高院连续十四次蝉联“组织工作先进奖”,并荣获“学术讨论会20周年高级法院组织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个中院及6个基层法院也同时获奖。参加北京市“十一五”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申报工作,五个项目获得了立项批准,其中一项还被立为重点项目。此外,在市委政法委举办的第二届北京政法高层次人才论坛上,以及市继续教育协会组织的第三、四届继续教育论文征集活动中,市法院系统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探索教育培训工作内在规律
  1、注重培训理念创新。树立教育培训促进全面发展、保障审判、服务人才培养的理念,开展全员培训,为干警成才提供路径保障。2003至2009年,仅市高级法院就举办了各类专业培训班251期,培训全市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33794人次。坚持教育培训面向审判、面向法官、面向基层原则,不断强化法官续职培训,几年来,市高级法院先后举办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行政、执行、审监、立案、申诉审查(涉诉信访)、国家赔偿等各类审判实务培训班、讲座158期,培训法官16000余人次,其中,为基层法院培训法官13000余人次。
  2、注重培训内容创新。坚持综合知识培训与教育活动的有机结合,坚持理念和操守培训并重,坚持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并重,着力提高干警思想政治素质和审判实务水平。通过举办脱产培训班、党课、专题讲座、以案析理报告会、参观考察、论文评比、知识竞赛、全员考试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项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理论水平,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和指导思想。针对新法密集实施以及审判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和疑难问题,通过专题讲座、研讨交流、观摩庭审、文书评比等方式,强化司法能力培训,不断提高法官审判水平和审判效率,使审判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各项继续教育学习,既更新了知识、开阔了视野,又拓宽了培训渠道。
  3、注重培训手段创新。构建多渠道、分层次、全方位的现代化立体培训网络。市高院依托法院局域网开办“教育培训网页”,为干警时时培训、自我培训提供便利。目前,教育培训网页共发布综合、审判等各类视频课件653个,累计提供1959学时培训课程,累计点击量超过30万人次。充分发挥视频专网的作用。利用电视会议系统及双向链接系统举办34期专题讲座,培训1.4万多人次,实现同时异地多点的大规模培训,既免除下级法院同志路途奔波之苦,又有效缓解日益突出的工学矛盾,既扩大了培训覆盖面和受益面,又降低了培训成本。
  4、注重教学方式创新。顺应职业技能培训的需要,丰富教学方式,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以案例教学为主线,以专题讲授为主体,形成了集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和体验式于一体的新的教学模式。
  5、注重师资与基础保障。多年来,始终坚持由市高院出资免费培训下级法院法官及其他业务骨干。每年,都要投入200多万元,确保在职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于2002年兴建了可同时容纳360人参加培训的北京市法官进修学院,作为法官脱产培训的专用基地。经过最高法院审查批准,设立专门培训机构--国家法官学院北京分院。为进一步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自2003年4月起,组建兼职教师队伍,委任高中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优秀法官为兼职教师,探索“法官教法官”的教育模式。目前,全市法院共有51位法官兼职教师和339名预备法官培训技能指导教师,储备了丰富的教师资源。同时,注意充分利用首都丰富的院校资源。
  6、注重指导,协调发展。市高级法院在不断加强改进自身工作的同时,加大了对下级法院教培工作的宏观指导力度,促进全市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均衡发展。各中级、基层法院贯彻高院教育培训工作的精神,结合各院实际,立足内部挖潜,加强对外联系,创新工作机制与方法,力求教育培训效益的最大化。
  通过多年的努力,北京市法院队伍的人才结构和职业素质发生了深刻变化:目前,北京市法院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审判人员比例为96.2%,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为44.6%,在全国法院系统位居首位。审判人员司法为民、服务大局意识得到强化,整体司法能力明显增强,化解纠纷、平复矛盾的能力得到大幅提升,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完成审判任务的需要,特别是圆满完成了奥运、建国60周年庆典筹办和举办期间各项审判任务,实现了奥运期间、60周年庆典无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为奥运会的召开及60周年庆典的举办提供了良好的司法环境。涌现出一批公正、廉洁执法的模范法官典型,如在最高法院、市委政法委组织的评比活动中,时代先锋海淀法院宋鱼水同志被评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二中院周瑞生、朝阳法院姜春玲同志获得“北京市政法系统优秀人才奖”。同时在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知识产权等各个审判领域都涌现出了一批业务尖子和骨干。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以上是对北京法院系统自大规模培训开展以来教育培训工作情况的概要介绍。我们深知,与本市其他兄弟单位的工作相比,我们的工作一定还存在很多不足,需要不断改进。我们殷切希望借今天的机会,能与各兄弟单位的同志建立密切的联系,共同探讨教育培训工作的发展与未来,诚挚地希望各兄弟单位能毫无保留地将贵单位开展培训工作的经验与体会传授给法院,帮助法院完善教育培训工作,为审判工作的完成提供更加有力的人力支持与智力保障!最后,请允许我再次代表鲁主任及我处全体同志对各位的光临表示热烈的欢迎!
  谢谢大家!

北京市高级法院政治部教育培训处

201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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