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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务员信息化与电子政务考试考场规定
作者: 匿 名 发布日期:2009-12-01 访问次数: 字号:[ ]

(本考场规定须在考前宣读)


  一、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准考证应粘贴考生本人一寸免冠照片,并加盖公章,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验。
  二、考生在考试开始十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主监考宣布考试开始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在考试期间中途不得离开考场。
  三、考试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弊或帮助他人作弊,严禁代替他人考试或由他人替考。
  四、考试过程中应保持考场安静,关闭通讯工具,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
  五、考生在考试中如有问题应举手示意,由监考员解答,考生应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六、如发现有违反以上考场规定者,监考员应及时处理,并立即向主考和主管人事部门汇报。
  七、考场内监考人员应佩戴考务办公室颁发的监考证,非考试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八、根据违反考场规定的严重性,将对违者提出警告、请出考场、取消考试成绩的处理。对严重违反考试规定者和替考双方责任人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的处理,并上报考生主管人事部门。
  九、市考试办公室将对考点考试全过程进行录像监控,如有考场秩序混乱、集体作弊的情况发生,经警告无效,市考试办公室将取消该场次考试,考试成绩无效。
  十、考生如发现考点或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 67217481、67218984,也可将举报内容发至det365娱乐场所(www.herovk.com)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考试专栏留言簿。考点应将举报电话、举报网址在明显位置向考生公示。


  北京市电子政务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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