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人事处: 为贯彻落实市政发[2001]1号和京人发[2001]33号文件精神,做好全市国家公务员信息技术及“电子政务”知识培训与考试工作,现将培训与考试认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与考试点应具备的条件 北京市国家公务员信息技术及“电子政务”知识培训与考试点应具备如下条件: 1、一个以上网络机房,每一机房配备一台服务器及40台以上联网计算机或终端,具备上Internet网功能,并具备Internet模拟环境,考试机房要求配有光盘刻录机及硬盘保护卡。服务器的操作系统使用Windows NT Server4.0,后台数据库使用Microsoft SQL Server7.0,前台操作系统使用Windows98,同时系统配置可联网运行Word2000,Excel2000,PowerPoint2000,并装有系统正版软件。 2、两名以上计算机机房维护教师,该教师可胜任网络机房的管理,能熟练操作本考试系统。 3、具有严密的组织系统及相关的管理制度,能按照考试程序组织考试,能及时将考试结果通知考试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4、参加市人事局举办的有关业务培训。 二、培训与考试点的确定 培训点有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人事处按照上述条件自定,并报市人事局教育培训处备案。个别单位自定培训点有困难的,市人事局负责推荐培训点。考试点有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人事处提出初选意见,报市人事局审定。 三、申报考试点的主要内容 申报考试点的单位,应在7月1日至8月31日向市人事局教育培训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考试点申报表》申报包括以下内容: 1、机房面积与条件、装机台数、机型及软、硬件配置; 2、计算机专职教师情况; 3、组织考试的计划; 4、考点详细地址、负责人及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考试点经审核同意后,授予考试点资格,承担北京市国家公务员信息技术及“电子政务”知识考试工作。
北京市人事局教育培训处
二○○一年六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