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政务 >> 文件政策
关于北京市国家公务员信息技术及“电子政务”知识培训与考试点的认定通知
作者: 匿名 发布日期:2004-02-26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人事处:
  
  为贯彻落实市政发[2001]1号和京人发[2001]33号文件精神,做好全市国家公务员信息技术及“电子政务”知识培训与考试工作,现将培训与考试认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与考试点应具备的条件
  
  北京市国家公务员信息技术及“电子政务”知识培训与考试点应具备如下条件:
  
  1、一个以上网络机房,每一机房配备一台服务器及40台以上联网计算机或终端,具备上Internet网功能,并具备Internet模拟环境,考试机房要求配有光盘刻录机及硬盘保护卡。服务器的操作系统使用Windows NT Server4.0,后台数据库使用Microsoft SQL Server7.0,前台操作系统使用Windows98,同时系统配置可联网运行Word2000,Excel2000,PowerPoint2000,并装有系统正版软件。
  
  2、两名以上计算机机房维护教师,该教师可胜任网络机房的管理,能熟练操作本考试系统。
  
  3、具有严密的组织系统及相关的管理制度,能按照考试程序组织考试,能及时将考试结果通知考试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4、参加市人事局举办的有关业务培训。
  
  二、培训与考试点的确定
  
  培训点有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人事处按照上述条件自定,并报市人事局教育培训处备案。个别单位自定培训点有困难的,市人事局负责推荐培训点。考试点有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人事处提出初选意见,报市人事局审定。
  
  三、申报考试点的主要内容
  
  申报考试点的单位,应在7月1日至8月31日向市人事局教育培训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考试点申报表》申报包括以下内容:
  
  1、机房面积与条件、装机台数、机型及软、硬件配置;
  
  2、计算机专职教师情况;
  
  3、组织考试的计划;
  
  4、考点详细地址、负责人及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考试点经审核同意后,授予考试点资格,承担北京市国家公务员信息技术及“电子政务”知识考试工作。


  北京市人事局教育培训处


  二○○一年六月六日


相关新闻
分享到: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热点新闻 更多>> 
最新课程 更多>> 
通知公告 更多>> 
文件搜索 更多>> 
标  题:
文  号:
年  度:  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